1.哪些党组织可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5)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6)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2.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手续如何办理?填写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哪些要求?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它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要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介绍信必须加盖开具单位印章,以私人名义介绍,一律无效。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开具单位印章棗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
3.党员证明信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有何区别?在什么情况下可出具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
党员证明信通常叫做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后,其组织关系应如何转移?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人才流动是必然的,部分共产党员参与到人才流动中去,也是自然的。党员在人才流动中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只要符合人才流动有关政策规定,党组织应及时为他们转移组织关系。为这部分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党员所去单位党组织健全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上级单位的党组织,或转到所去单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在人才流动过程中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某些原因暂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收缴党费。